(精)名著读后感15篇
当细细地品读完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都积累了属于自己的读书感悟,现在就让我们写一篇走心的读后感吧。到底应如何写读后感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名著读后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名著读后感1
我在假期里有幸读了《童年》这本书。《童年》是高尔基自传体三部曲的第一部,主要讲述了高尔基幼年时期三岁至十岁这段时间生活的断面。本文的主人公阿廖沙三岁丧父后被接到外祖父家。他的外祖父和两个舅舅都是性情暴躁。乖戾。贪财。自私的人。他的家里弥漫着人与人之间的炽热的仇恨之雾,大人都中了毒,连小孩也热烈的参加了一份。两个舅舅为了争夺财产,每天打得头破血流。他们的妻子和徒工也被他们害死。阿廖沙每天过着心惊胆战的日子,只有他的母亲和外祖母疼爱他。这本书奖的就是阿廖沙在这个环境中生活的事情。阿廖沙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时,虽让他在黑暗的生活中度过了自己的童年,但是他并没有被黑暗的丑事和腐蚀人的灵魂的恶势力所压倒,反而他锻炼成长为了一个坚强。勇敢。正直和自信的'人我想这与他的顽强毅力是分不开的,难道他的这种品质不值得我们学习吗?
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遇到点困难就害怕,就知难而退。就拿做题来说吧。每次一遇到难题,只是泛泛的看一眼就说不会,而没有仔细去理解它。最后,不是抄别人的,就是扔了不做。那时,我们为什么不去想想高尔基小时候呢?他遇到困难是怎样克服的我们为什么不像他学习呢?
《童年》这本书主要揭露和批判了当时俄国几十纪形成的小市民的生活方式及精神特征,鞭打了小市民的卑鄙灵魂。我想我们应该庙是那些卑鄙的小人,而尊重正直善良的人,最后我要说的是:〝黑暗终究会过去,我们向着光明而奋斗吧!〞
名著读后感2
在暑假里我认真读了中国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浒传》,读后感触颇深。
《水浒传》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用白话文写成的章回体小说,也是我国最优秀的古典文学名著之一。它所描写的水浒故事,早已是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水浒传》讲述的是在奸臣当道,贪官横行的北宋年间,一百零八位好汉先后聚义于水泊梁山,扯起“替天行道”的大旗,劫富济贫,屡败官军,闹得轰轰烈烈的故事。几百年来,水浒传的故事在中国可谓是家喻户晓,脍炙人口。梁山英豪们个性鲜明的形象,曲折传奇的经历,已成为中国传统文化宝库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一百零八位好汉,脾气个个迥然不同,李逵的粗心冒失,鲁达的粗中有细,武松的英勇利落,林冲的忍让,宋江的谦恭,皆刻画的惟妙惟肖,栩栩如生,观止可亲。
在《水浒传》一百零八位众多好汉中,我最喜爱的是军事吴用。别看他起的名字叫吴用,但却是一个十分聪明,有才智的一个人。从刚开始跟着晁盖,到后来坐上了山寨的第二把交椅,他还给宋江出筹划策,出了不少的好主见,也充沛体现出了他的聪明能干。我还很欣赏吴用的脾气,他为人正直,大家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他总是可以直接指出,毫不隐瞒。在他的身上有很多值得我学习的地方,我也十分敬重他。
我还很喜爱武松,他武功高强、勇敢,在景阳冈遇到猛虎,十分冷静、不慌不忙的将老虎打逝世,为民除害,要是一般人早就吓得腿软了。他还忌恶如仇,敢作敢为,在杀了贪官张监后勇于承认。
我喜爱《水浒传》的另一个原因是他讲述的是我们山东好汉的故事,我爱我的家乡,也喜爱家乡的这些英豪。当读完《水浒传》,合上书本,一百零八位好汉还栩栩如生的出现在我的脑海里,挥之不去,印象深刻。
名著读后感3
今天,我看了昆虫记《蔬菜大食客》,主人公是一只叫“雪白”的菜粉蝶从幼虫到虫蛹发生的事情。
一天,有一只菜粉蝶在一棵卷心菜上下了200枚虫卵,但是菜粉蝶却累得倒下了,就在这时,一群赤眼寄生蜂飞到了虫卵的上空,它们把一些菜粉蝶卵吃掉了,但是在卵壳里下上了自己的卵,而“雪白”就是一个幸存者,当为数不多的菜粉蝶孵化出来的时候,它们就把自己的卵壳吃掉,做出了防滑脚垫,之后它们就开始使劲的吃卷心菜,但是好景不长,一天,一些小茧蜂发现了菜粉蝶幼虫,有些不幸的幼虫就被寄生了,小茧蜂的幼虫会开始吸取菜粉蝶的血,最后把菜粉蝶幼虫的身体吸破,出来结蛹,“雪白”的朋友“妞妞”就是这样,最后她全身无力,因为小茧蜂幼虫以及把她的血吸干了,然后破体而出,结成了一个大大的蚕蛹,这时“雪白”已经可以结蛹了,它到了卷心菜的茎部结了一个绿色的`蛹,这时一群金黄小蜂,虽然菜粉蝶幼虫的蛹颜色和附近的颜色差不多,但是金黄小蜂还可以找到它们,不过“雪白”逃过了金黄小蜂细细的搜索,变成了菜粉蝶,最后破蛹而出,变成了一只美丽的菜粉蝶,最后终于在她的故乡下了卵。
菜粉蝶可以以惊人的速度吃掉卷心菜,但是,正是有了这些菜粉蝶的天敌,蜘蛛,才控制住了菜粉蝶的数量,维持着自然界生态的平衡。最终只有三四只能成功完成传宗接代的重任。大自然真神奇啊!
这本书让我懂得了:因为“雪白”坚持不懈的练习倒立,最终才没有被鸟抓到,获得了新生。我深深地体会到:即使有再大的困难,只要坚持不懈,就会成功。
名著读后感4
这几天,我读了一本书《福尔摩斯探案》,这本书的作者是英国的亚瑟·柯南道尔。
这本书主要讲了华生从阿富汗战争中回到英国,经人推荐,便和歇洛克·福尔摩斯住在了一起,且很快之间便成了朋友。在这期间,福尔摩斯不断接到许许多多的案件,他也从一个普普通通的英国人,变成了闻名伦敦的大侦探。
这本书给我印象最深的地方是福尔摩斯在接到每一个案件时的不同的神情和举动,每一个案件他的表情都不一样,这关系着这案件是否复杂,能不能解开2。我每一次读到福尔摩斯解开了那一个个令人头疼的案件时,总会让我拍手叫好!
读完《福尔摩斯探案》,我若有所思。歇洛克·福尔摩斯小时候没人认为他以后会是一个大侦探,更有人认为他脑子坏了,总想一些稀奇古怪的事情。虽然大家对他冷嘲热讽,但福尔摩斯并没有放弃自己的梦想,而是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最终成为一名大侦探,这告诉我们,自己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任何人都无法改变自己,只有自己有梦想并朝这个梦想不懈努力,总有一天,你会终成正果。我还感受的到福尔摩斯能成为大侦探并不是因为他聪明,而是因为他善于观察,用自己的眼镜去发现蛛丝马迹;他善于思考,有时想个答案,几秒钟就想好了。跟重要的是,他有一种坚持不懈的精神,为了想一个问题可以想整整一夜。我们在学习上并不是聪明的人就能学好了,而是要勤学苦练才行,爱因斯坦说过:”1%的天赋+99%的勤奋=成功。“
读书令我而快乐,我爱读书!
名著读后感5
寒假里,我又结识了一位新人物福尔摩斯,一位大名鼎鼎的侦探。
福尔摩斯很了不起,常常突破一些非常棘手的高难度案子。他机智过人,聪明能干,就连一小点儿烟灰都能判断出有几个人在这里停留,停留了多长时间,而这也会成为他破案的线索。
这一次,福尔摩斯又在侦破案子了。在现场勘查时,发现了房子旁的几个小小的变了色的金属纽扣,这引起了他的注意。在别人看来这很不起眼的小扣子却成了这位大侦探破案的一个线索,而且他还看到了这纽扣上的标记海尔姆,由此知道了这是奥德克裁缝的.,这个重要发现为案子的侦破打开了一条思路。看到这里,我不由得对福尔摩斯肃然起敬,这么小的细节都逃不过他的眼睛,做事真细致啊!我跟他比那可差得太远了。
福尔摩斯不但做事细致而且考虑还非常周到全面,遇到事情总会认真思考。有一次福尔摩斯在现场找到了凶手作案时使用过的枪,他就想,为什么凶手要把枪放在这里,而不是把枪处理掉或者是藏在别的什么地方呢?这引起了他的怀疑。福尔摩斯就是这样,因为的仔细认真,凡事都问个为什么的做事态度让他的思维更加敏捷,判断更加灵敏准确,从而破获了一个又一个稀奇古怪的案子,成为了一名神探。
合上书,我崇拜的福尔摩斯就跃入我的脑海,他时而凝神深思,时而开怀大笑,他破案的精彩瞬间像放电影一样一幕幕地在我的脑海里显现,他一遍遍地细致查看犯罪现场搜寻线索,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
想到这,我在问自己,如果换作是我,我会有他那样认真细致的态度吗?跟大侦探比,那可差得远啊!妈妈说,从现在努力还来得及。好!就从现在努力,不做小马虎!
名著读后感6
起初接触到飘这部小说是在我上高中的时候,那时候学习压力很大,每天埋在繁重的课业压力里。后来偶然间在表姐家看到了这本书,当我读起来就停不下来了,这本书主要以美国战争为主线,反应了美国大背景下人们的生活现状,以及主人公坚韧的品质。
主人公郝思嘉是个矛盾的集合体。她自私、赤裸裸、完全不符合当时上流社会的淑女标准,同时她又对她爱的土地,爱的人们很无私,她很虚伪很任性同时也很踏实和坚韧。她身上集中反映了普遍存在女性身上的所有优点和缺点,并发挥到最大化。就是这种性格上的种种矛盾,形成了这样一种极大的魅力,不得不说这是连女性观众都喜欢的一个角色。难怪认识郝思嘉的男人都会被她的魅力所征服,包括白瑞德这样极品的男人,都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
特别是书中最后她的经典名言:“明天又是另外一天。”把她的`性格表现得很淋漓精致,这句话激励了一代又一代的女性对未来的美好憧憬。无论郝思嘉是靠着父亲的名望财产过着衣食无忧的大小姐生活,还是战争导致家里一贫如洗,甚至是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她依然坚强的努力想办法度过种种的困难。为了她心爱的人的嘱托,郝思嘉选择留下来面对危险,照顾梅兰妮,不管遇到什么样的突发情况她都没有放弃。这样一个敢爱敢恨用于承担的女性形象熠熠光辉,再多的缺点和瑕疵也难以掩盖她身上的光芒,值得每个女性去学习。
名著读后感7
这本书的开头让人以为这是一个庸俗不堪的爱情小说,看到中间才发现这是一个美丽骄纵但是勇敢果断的女孩在纷乱的战争年代的成长历史,看到最后发现它还是那本庸俗的爱情故事,只不过是包装了精美的外壳,女人写的东西终究还是太不理性。斯佳丽奥哈拉,全县出名的大美人,塔拉庄园的小姐。性格肤浅虚荣骨子里倔强刚强,从小是个被宠坏了的女孩,想要的东西只有阿希礼是她没得到的,自此她惦念了小半辈子,她从没去了解他,只在自己的想象里爱着他,她不知道他是懦弱空泛的'。她为此忽视了玫兰妮,甚至恨她入骨。直至玫兰妮死前,她才知道兰妮才是她的依靠,是她能够并肩战斗为她挺身而出的人。
到最后她才明白兰妮是她的爱人,而她从小魂牵梦萦的阿希礼不过是又一个需要她保护的无能的孩子。巴特勒这个人就很奇妙了,他是个无赖,和斯佳丽一样自私残忍无耻而又无所顾忌。但他心里渴望善良渴望美好,他说他深爱着斯佳丽,最后还是能转身离开,就像当初亚特兰大沦陷,他在炮火纷飞的路上抛弃了斯佳丽和一众老小,只为了能去投身一场已经输了的战争。
他终究还是个自私的人阿,别人说他爱的隐忍,说他玩世不恭的表情下全是深爱。但他只不过是一个没有安全感从小被家人抛弃了的渴望追求些什么的自私的人。我私心里是很希望他和斯佳丽在一起的,但不是以结婚这种形式。他们惺惺相惜志同道合,同为卑鄙小人,理应过得更特别一些。这本书有出彩的地方,可惜结尾太差,斯佳丽是有旺盛的生命力,但她不是无所不能的,她不应该还能扛得住这一切。这不是勇敢,这是没有脑子没有心。
名著读后感8
近期,我读完了俄19世纪大作家列夫·托尔斯泰的又一大著作——《复活》。
“复活”,故明思意指死去的人再一次或得生命,现实生活中不可能有这种事。我对托尔斯泰颇有了解。其并不是一个科幻作家,因而我怀着兴趣翻开了这本书。
书中讲述了一任贵族青年——聂赫留朵夫,早年与一个女仆卡秋莎·玛丝洛娃发生了爱情。聂赫留朵经历了一段时间后,精神上受到了污染,以至后来对卡秋莎·玛丝洛娃做出了无法弥补的丑恶行为,并抛弃了她,至使其堕落。在多年后,两人以犯人和陪审员的身份重逢于法庭,做为陪审员的聂赫留朵夫良心深受谴责。为了“赎罪”,他开始了对玛丝洛娃的“救助”。在为此奔波的途中,聂赫留朵夫亲眼目睹了俄国农民的痛苦与贵族的压迫。最后“救助”终末成功。于是,聂赫留朵夫决定与卡秋莎·玛丝洛娃同赴西伯利亚流放地。这时的他感到精神上受到了“复话”。
读过后,我仍不大理解,在片刻沉思后。才渐有所悟:精神是肉体的支柱,有些人虽仍活在世上,却只是行尸走肉。受人唾骂。相反之,有的人虽已死去上百年,然而即使再过上千万,他的精神依然永存于世,受到世人的'敬仰。
在堕落的人中,也有从新“洗清”自我的人。书中男主角聂赫留朵夫,就是一个从纯洁无邪的少年,在经历了一定的时间后,堕落一时,最后终于在精神上恢复了自我。
我曾经读过列夫·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甚是精彩。望大家也看一下。还有对大家说的:在看一类名著之前,最好看一下作者介绍。有助于大家理解。
名著读后感9
一、二、三、四、五,五只萤火虫,朝爷爷飞来,此时,爷爷心中活下去的希望又重新点燃……在这个世界里,萤火虫成了爷爷最重要的东西。在爷爷的眼里没有什么可以跟萤火虫所媲美――她们的美是一种行动,是一种善良,更是一种高贵的品质。
这只美得诡异的豆娘将天真的爷爷引入这一望无垠的芦苇荡里,引入黑暗无边的死神的世界。在我看来,天真的爷爷和美得诡异的绿豆娘就如故事中纯真的男主角和抚媚恶毒的反派一般,从人物性格上形成鲜明的对比。
爷爷是一个非常坚强、勇敢的男孩,凭着自己坚定的信念走出了死神的世界,战胜了自己。在爷爷的童年里,这是一段难忘的`回忆,这段故事已经深深的印在了爷爷的心里,爷爷用行动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即使现在的处境不为人意,只要坚持不懈就一定会成功。
秋虎跟爷爷一起长大,可性子却和爷爷本末倒置。后来因为一系列的故事也和爷爷一起保护萤火虫。
第12篇《铁窗》,爷爷才过半百,恶霸离爷爷而去。爷爷的心里是多么孤单、凄凉,爷爷有一种快要走到尽头的感觉,在我看来爷爷的命运是跌宕起伏的。读过这本书的人应该都会想到大仲马和季羡林写到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尽管这些萤火虫都不是人,但“他们”却有人的善良,人的友好,和人的团结,这几种品质让人们感慨不已。
这本书的最后,开发商夺去了萤火虫的家,一个个小生命就这样流离失所了。萤火虫也是我们的好伙伴,所以请不要再伤害“他们”,令“他们”流离失所了。
名著读后感10
我读了《朝花夕拾》这本书,使我明白了许多的道理。受益匪浅。我非常喜欢这本书,这本书大概内容是这样的。
在《狗·猫·鼠》这篇文章中,鲁迅先生非常非常讨厌猫,因为猫总是吃掉比自己弱小的动物,这就要说起鲁迅先生养的隐鼠了;那次,他回到家,问长妈妈:“我的小白鼠呢?”长妈妈说:“被那只猫给吃了。”从此鲁迅就非常讨厌猫,憎恨它吃掉了自己养的小隐鼠。实际上鲁迅是讨厌那些当时欺压老百姓,做坏事的人,也就讽刺了那些令人讨厌的人。
鲁迅又写了平时与长妈妈朝夕相处的日子,又突出了长妈妈的善良,但是她非常迷信,唠叨等。鲁迅非常喜欢长妈妈。《阿长与寻海
经》写出了鲁迅对长妈妈的怀念之情。
鲁迅常常看一本书,关于古代二十四个孝子故事的书,这本书主要是宣扬二十四孝子的孝道。这篇文章揭露了封建孝道的虚伪和残酷。五猖会时。是鲁迅心中盼望的一个节日,但是那一天他却被父亲强迫读书,这是封建(教育)对(儿童)的`压制。无常是一个有人情味的鬼,为了一位母亲能够见儿子一面而挨了打。无常给鲁迅悲凉的心添了些安慰。
鲁迅儿时在百草园的乐趣,表达了应该让儿童快乐生活。父亲被庸医治死,说明了当时草菅人命的实质,后面写了他探求真理的欲望和他对范爱农的同情。
这本书让我明白了做人要正直,心地善良,富有爱心。这本书使我受益匪浅。
名著读后感11
这是一个关于两个世纪前的事,在摩洛哥皇家马厩里,产下了一匹小马,小马右后腿上有一个白点代表急速的记号,还有代表厄运的麦穗纹。它的马童给这名小马取名“闪”,并许诺要让他成为风之王,阿格巴认为闪是一匹拉动太阳战车的马。过了几天,母马死了,小马饿得奄奄一息,多亏了阿格巴即使带回了骆驼奶。瘦弱,皮肤棕黑的马童阿格巴成为了闪的“母亲”。他每天都细心照料闪,使闪的肌肤越来越健实了。它教自己旋转,冲刺,而且始终跑到自己飞起来为止,读到这里时,我好像觉得闪已经是飞起来的“风之王”。但接下来的一切遭受,使一切好运都消逝了,但闪照旧是“风之王”。
俗话说得好,物极必反。正值患病最残酷的虐待时,阿格巴被来自英国伦敦的退休商人柯杰若解救。我读到这时,为和善的柯杰若先生所感动了。现在我们社会上几乎没有一个人会这样,比如说街上有一个老奶奶倒了,在人群拥挤的潮流中,也没有一个人去扶,都怕老奶奶误会。其实我们应当学会做好事,即使他误会你,但我们没有做亏心事,我们不必可怕假如我们人人都学会关心别人,社会该多么美妙啊!记得那次,始终对我态度不好的`戴晨思向我借钢笔,我与她平日里关系又不熟,加上她对我的态度不是特殊好。我头发一甩,就应了一句﹕“我没有钢笔”事后,我阅读“风之王”这本书时懊悔了。柯若杰竟情愿花15个金币买“闪”。天呐,这15个金币完全可以买一只上的马,不必来买当时瘦弱憔悴的“闪”。天啊,我真是太没爱心了,以后不管谁向我借文具我都会借。
我预备向柯杰若那样乐于助人,做一个有爱心的好孩子。
名著读后感12
《朝花夕拾》是鲁迅所写的唯一一部回忆散文集,原名《旧事重提》,一向得到极高的评价。作者说,这些文章都是“从记忆中抄出来”的“回忆文”。本书为鲁迅一九二六年所作回忆散文的结集,共十篇。前五篇写于北京,后五篇写于厦门。
《朝花夕拾》是鲁迅的一部经典作品。我在寒假里读了这本书,他给我的感触很大。
鲁迅的'作品可以说是独一无二的。他的作品既不遮遮掩掩,又不追求满是好词佳句的华丽。却更能吸引读者,仿佛在给你讲故事一样。
比如范爱农的眼球白多黑少,看人总像在渺视。有比如“却仍然看见满床摆着一个“大”字”。这就是鲁迅在描写人外貌特征和习性时的特别手法。他可以生动地表现出一个人的特点,又增加了幽默感。
鲁迅不管是对他人的赞扬或批评以及对那人的各种看法,都豪不掩饰地写出来。因此,我比较喜欢他的文章。例如〈阿长与山海经〉。内容大概是这样的:长妈妈是我的保姆,起先,我很讨厌她,特别是她的切切察察,而且她睡相极不好,但她也懂得许多有趣的礼节,是我不耐烦的。之后,她给我讲“长毛”欺压百姓的残忍故事,他伟大的神力让我敬佩。然后,在我极度渴望者〈山海经〉时,阿长为我买来了。我又一次对她敬佩。最后,她辞了人世,我默默为她祈祷。本文由我一次一次对她态度的转变,突出了阿长的朴实。
〈朝花夕拾〉十分耐人寻味,它反映着封建社会的种种陋习:有写人吃血馒头,吃人肉。人们迷信,古板,缠足,互相欺诈等等都受到了鲁迅强烈的批判,也让我不由得为那些人们感到悲哀。
如今,中国还有很多陋习,我想我会改变它们,把祖国建设得更美好。
名著读后感13
暑假期间,我读了一本非常有意思的书,这本书的名字叫作《童年》,作者是(苏)马克思.高尔基。
这本书真实的记录描述了高尔基苦难的童年生活,反映了当时社会生活的一些典型特征,特别是绘出了一幅俄国小市民阶层风俗人情的真实图画。它不但揭示了那些“铅样沉重的丑事”,还描绘了作者周围许多优秀的普通人物,其中外祖母的形象更是俄罗斯文学中最光辉、最富有诗意的.形象之一。是这些普通人物给了幼小的高尔基良好的影响,使他养成了不向丑恶现象屈膝的性格,锻炼成了坚强而善良的人。
《童年》是一本独特的自传,它以独特的艺术形式、深刻的思想内容和独树一帜的艺术特点在俄苏文学乃至世界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具有不可比拟的艺术价值。它内涵丰富、耐人寻味,为我们描绘了一个精彩纷呈的精神世界,作为世界著名的自传体小说三部曲之一。《童年》通过一个渐渐长大的孩子年少生活,以孩子的眼光来观察了解周围的世界。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倔强、富有同情心和不断追求的青少年形象和他成长期所遇到的种种问题、以及所经受的各种心理考验。
我们的童年是美好和幸福的,我们要利用现在美好的童年,好好学习、不断充实自己的大脑,赢得时间、赢得未来。读了这本书使我懂得了只有在和谐、善良的环境中长大,才能成为一个坚强、正直和充满爱心的人。
我们要向高尔基学习,孔子说的好:“见贤思其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名著读后感14
他,是侦探之巅,胜过任何虚无的、浮华的侦探,他曾破解了无数个疑难案件,他就是闻名全世界的夏洛克·福尔摩斯。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这套书共有三本,分为上中下,它的作者是亚瑟·柯南·道尔。
其中有两个故事是我最感兴趣的,分别是《暗红色研究》和《巴斯克维而的猎犬》。
《暗红色研究》吸引我的并不是简单的故事情节,而是福尔摩斯推理出犯人身高和年龄的方法。福尔摩斯的方法简单而实用,当判断犯人的身高时,他总结道:当一个人在墙上写字时,他本能的会在他眼睛的高度之上写,而那个字离地刚刚六英尺。而对于犯人的年龄,他是这么精确的判断的:在花园小径上有一个颇宽的泥水坑,嫌疑人很明显的'跨了过去,如果一个人能不费力地一步就跨出四英尺半,那他不可能太老弱。
福尔摩斯看上去神通广大,无所不能,但他只是有一双敏锐的、善于发现细微事物的眼睛,不是吗?他那些线索,都是从日常生活中发现的,然后再一个个拼接起来,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使犯人哑口无言。
《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是我最喜欢的一篇小说,那紧张的情节,扣人心弦的瞬间无不使它成为经典中的经典。作品合乎逻辑的推理引人入胜,结构起伏跌宕,人物形象鲜明《巴斯克维尔的猎犬》,福尔摩斯探案集中最为光彩四射,引人入胜的巅峰之作。
好想去贝克街拜访一下这个大名鼎鼎的世界神探,好想像华生一样可以做他的助手,亲眼看他侦破一个个的疑难案件。
福尔摩斯乍看冷漠无情,狂放不羁,但是随着案件的逐步推进,让人对他渐生好感,直至着迷。
名著读后感15
如果世界上有长生不老药,你愿意长生不老吗?
——题记
秦始皇为了长生不老,派徐福带领千名童男童女,入海寻找长生不老药;嫦娥因为吃了不死之药,被打入月宫……
这种种事例都来自《不老泉》这本书给我带来了迷惑!
这部惊悚而美丽的小说,让我读来放不下,放下忘不了!这也是一部轻巧地触碰严肃的题旨,让这个故事像喝过神泉水的塔克这家人一样,永恒不老……
我从未想过会长生不老,因为这是一种没有人能够做到这样,但是如果真的有长生不老之药,你们想过这个地球,这个世界会变成什么样呢?当然,它会蒸发,会消失,可人类似乎并不会随着地球的毁来而跟着变化!
你们考虑过长生不老的痛苦吗?
正如这样,《不老泉》这本书里为了迈尔斯带来了困难,——他的妻子和她的两个女儿远走高飞了!因为迈尔斯他们一家都喝了不老泉的水,可他的妻子却在一天又一天的衰老,脸上的.皱纹也渐渐地彰显了出来,妻子顿时发现迈尔斯的容颜却如二十几岁一样。妻子便认为迈尔斯的灵魂被神魂给出买了便带来着两个女儿走了。
当我看到了这儿,想着原来长生不老会闹出这么多的麻烦。
我顿时想起往事的种种回忆,不禁感叹: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长生不老,每天过着同样的生活,不就变得枯燥无味了吗?
……
像我们这样永远不再成长的人,不能成为人,我们像路边的石头。
……
生命是一个轮子,转啊转啊,死亡也是这个轮子上的一个部分。可是现在死亡从这个轮子上掉了下来,我们就不在那个轮子上了。
记住。
世界上,不会有长生不老之药,之人……